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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立案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1 16:45:08

      一、本院受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案件。

      申请破产应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债权发生的事实、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5)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

      (6)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2、债权人申请重整

      (1)重整申请书。重整申请书应列明:债权人、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债权发生的事实、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证据材料。

      (5)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证据材料。

      (6)债务人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证据材料。

      (7)对债务人重整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行政机关同意对债务人重整的文件。

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主管部门或投资人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债务人系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债务人系国家出资企业的,应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文件。

      (4)债务人职工情况及安置预案。应提供在册职工的名单,债务人与职工的相关劳动关系材料,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职工安置预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稳定因素评估及应对措施等。债务人为非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债务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对职工的补偿方案。

      (5)债务人的亏损情况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审计后作出的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6)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情况等。

      (7)债务人的银行开户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银行存款余额等。

      (8)债务人的债权情况表。应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讨偿还情况等。

      (9)债务人的债务情况表。应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偿还情况等。

      (10)债务人涉及的担保情况。应提交与担保事宜相关的主合同、从合同以及履行情况等材料。

      (11)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包括债务人作为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涉诉案件,如已作出裁决,应提交相关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以及是否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是否完毕等情况。

      (12)债务人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有追加注资的,追加部分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4、债务人申请重整

(1)重整申请书。重整申请应列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企业的,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债务人重整的批准文件;债务人为其他企业的,应提交其开办人或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债务人重整的决议;对债务人重整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行政机关同意对债务人重整的文件。

      (3)债务人的职工情况,包括职工名单、工资名册、债务人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材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情况。

      (4)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再就业安排、可行性措施、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筹措情况等。

      (5)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6)债务人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有追加注资的,追加部分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债务人的亏损情况及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审计的审计报告。

      (8)债务人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9)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清单、投资情况等。

      (10)评估机构作出的债务人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及动产、不动产产权证明。

      (11)债务人的银行开户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银行存款余额等。

      (12)债务人的债权情况表,包括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讨时间、催讨偿还情况等。

      (13)债务人为他人或他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证据材料。

      (14)债务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情况。

      (15)债务人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证据材料。

      (16)债务人重整的可行性分析和债务人的重整经营方案、资金筹集方案、资产与业务整顿方案及与债务人重整有关的其他方案。

5、债务人申请和解

      (1)和解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本院认为其他应载明的事项。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主管部门及投资人同意其和解的文件。债务人系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债务人系国有企业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申请和解的文件。

      (4)债务人职工情况及安置预案。应提供在册职工的名单,债务人与职工的相关劳动关系材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的依据以及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费用的筹措。

      (5)债务人的亏损情况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审计后作出的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6)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情况等。

      (7)债务人的银行开户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银行存款余额等。

      (8)债务人的债权情况表,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讨偿还情况等。

      (9)债务人的债务情况表,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偿还情况等。

      (10)债务人涉及的担保情况。应提交与担保事宜相关的主合同、从合同以及履行情况等材料。

      (11)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包括债务人作为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涉诉案件,如已作出裁决,应提交相关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以及是否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是否完毕等情况。

      (12)债务人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有追加注资的,追加部分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13)和解协议草案。应包括:(1)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即财产的总额、财产类别、财产分布,以及其他可资利用的财产,改善财产状况的措施。(2)债务承认,应当无争议地列明其所负担的债务总额、债权性质、债权清偿期限、方式等。对于有争议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单独列明争议债权额、争议的性质、原因等事项。(3)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期限,应当拟出清偿债务的具体办法,如延期偿付债务、分期偿付债务、金钱清偿债务、实物抵偿债务等,明确债权人清偿比例以及清偿债务期限。(4)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