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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bet365主页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问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4 17:15:42

广东省bet365主页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问答

 

1、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51实施)。该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政策依据主要有:(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明确要求“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3)《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之《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探索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2、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有利于充分消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疑虑,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及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功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步伐。

 

3、为什么确定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答: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前,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在各区人民法院中数量最少,仅占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总数的1%左右。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将使绝大多数行政案件实现跨区域管辖,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我市行政案件管辖异地化,从而最大程度实现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初衷。

4、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具体方案是什么?

答: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行“两步走”的方案。第一步是2015630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二步是201611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案件,统一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案件,均不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

5、区属行政机关是指哪些机关?

答:区属行政机关是指各区人民政府(不包括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等。具体而言,名称中冠以“XX区”的行政机关多为区属行政机关,如深圳市各区教育局、各区财政局等。此外,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福田分局、南山分局、龙岗分局、宝安分局属于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以其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也属于第一步管辖调整范围,自2015630日起均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深圳市市属行政机关下设机构,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以及深圳市各区国家税务局等不是区属行政机关,不属于第一步管辖调整范围。

6、区属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但经由区人民政府或市属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案件,是否自2015630日起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据此,只要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是区属行政机关,自2015630日起均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7、区属行政机关与市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被诉行政行为,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是否自2015630日起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否。对于区属行政机关与市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是适格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第一步管辖调整范围。

8、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调整以后,应该如何办理立案手续?

答:凡是属于集中管辖调整范围的行政案件,在集中管辖公告中规定的时点后,应前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9、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调整以前,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或虽未立案但已经接收起诉或申请材料的行政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调整时点以前,除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或虽未立案但已经接收起诉或申请材料的行政案件,均应继续审查、立案、审理,不得以集中管辖为由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10、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属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范围吗?

答: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属于集中管辖范围,但行政非诉案件执行不属于集中管辖范围。201611日起,行政非诉案件审查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但审查后的执行工作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2015630日至20151231日期间,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及执行仍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

11、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地址在哪里?

答: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地址是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咨询电话是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