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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主页2010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0 16:37:08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总体情况
  2010年,我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08件,审结874件,未结334件,结案率为72.35%。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9件,其中一审案件436件,二审案件483件,新收案件数量较2009年增长54.45%;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74 件,较2009年增加297件,上升51.47%,知识产权民事收结案数量均创下历史最高记录。自2010年9月16日启动 “三审合一”改革以来,知识产权庭受理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
  图一:2006年至2010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结案数量对比图(单位:件)
 
 
  图二:2010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分布图
 
 
  图三:2010年新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分布图

 
 
  (二)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一审案件稳中有升,二审案件增幅较大。
  2010年,我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9件,较2009年增长54.45%,创下我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量历年最高记录。从一二审案件构成来看,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数量为436件,占47.44%,二审案件数量为483件,占52.56%。从一二审案件各自增长速度来看,一审案件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2010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比2009年上升6.86%,二审案件则连年大幅度增长,2010年新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较2009年上升158.29%。
  图四:2006—2008年新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长趋势图(单位:件)
 
  2、一审民事案件以专利案件为主,实现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合理化流向。
  2010年,我院新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专利案件为最主要的类型,计413件,占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94.72%,其次为商标权案件,占2.75%,著作权案件占1.15%,不正当竞争案件占9.17%,技术合同案件占0.46%。从以上数据来看,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基本为专利案件,包括专利侵权案件和专利权属案件,而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则主要由基层法院审理,基本实现了各个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合理化流向。这是深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布局进一步合理化的结果。自2010年4月1日起盐田法院获授权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来,深圳六个基层法院全部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分流了全市范围内标的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保护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因此,我院审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专利案件这一类型上,而审理难度相对较小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案件则主要由基层法院审理。
  3、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10年,在我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74件中,调解撤诉案件为587件,案件调撤率为67.16%,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为67.08%。一大批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知识产权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超弦公司诉熊玉平等众多专利侵权案件中,通过调解工作使案件当事人由对抗走向合作,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和竞争优势实际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效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深圳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法官深入挖掘纠纷背后的情势,在充分了解“三网融合”科技趋势的基础上积极为双方创造继续合作的条件,双方最终“本着合作前景”签订了调解协议。在大族光电公司诉朗科光电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非常复杂,部分当事人涉嫌刑事指控,在依法实施证据保全之后,知识产权庭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成功调解该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唯冠科技公司诉美国伊姆西公司、信义汽车玻璃公司诉圣戈班安全玻璃(德国)公司等标的额较大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法官们以专业的角度促成了各方的合作,当事人均送来锦旗和牌匾致谢。
  4、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2010年,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继续呈现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特点,法律关系与技术问题相互交织,审理难度非常大。一年来,知识产权法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保持谨慎克制而又大胆求证的思路,着力破解审判难题,成功审理了一大批典型案件,如深圳法院首宗以判决结案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黄梅戏传统剧目《天仙配》涉及的唱腔设计著作权纠纷案,雅培制药公司、ABB公司等著名涉外企业商标纠纷案,博利昌数控设备公司商业秘密纠纷案等,不少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在这些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中体现出了特区知识产权法官应有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得到了业界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围绕排头兵工作中心,强化审判质效管理。
  2010年,知识产权庭以排头兵竞赛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对照各项竞赛指标,有目标、有计划地强化审判质效管理,通过各项指标的达标活动,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就效率指标而言,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而主要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变动频繁的严峻形势,同志们胸怀大局、深挖潜力、加班加点办案,实现全年77.06%的结案率(含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及主动执行案件)。就效果指标而言,2010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7.16%,其中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67.08%,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我市法院在整体工作上实现排头兵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以和谐司法为理念,强化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
  2010年,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知识产权庭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大局,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调解机制和纠纷起源规律,创新调解机制和工作方法,以调解促特区和谐稳定、以调解促合作、以调解促发展,推进智力成果的转化利用以及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庭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的主要思路和做法是:一是以调解促进特区和谐稳定,为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二是以调解促进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众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以各方当事人合作为前景达成调解,有效促进了智力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三是以调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通过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引导作用,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健康规范发展。
  (三)积极推进三审合一司法改革。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是知识产权庭2010年贯彻落实院党组三项重点改革的重点工作。前三个季度,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知识产权庭继续深化了对此项改革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并拟定了初步的改革方案,为改革的全面铺开打下了基础。9月16日全市两级法院正式启动实施“三审合一”改革以来,在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知识产权庭深入推行、稳步实施,从六个方面切实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
  1、拟定《关于贯彻落实“三审合一”改革的工作措施》:该《工作措施》规定通过完善审判组织、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严格执行案件合议、审核、签发制度等措施确保审判优质高效;强化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加强沟通、协调及请示,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大调研、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
  2、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审判人员的刑事和行政审判业务能力:一是充分发挥新调入和借调的刑庭以及行政庭同志的专业优势和标杆作用;二是编印《知识产权办案实用手册》等各类学习资料供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学习参考;三是在11月上旬举办的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课程中重点设置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相关内容,邀请刑庭资深审判长授课,同志们反映收获很大。
  3、组织力量对全市六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基层法院对改革方案执行到位,改革措施切实有力:10月,知识产权庭以审判长对口业务指导机制为依托,各合议庭分批分阶段走访对口基层法院,对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的“三审合一”改革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各基层法院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听取关于如何做好下一步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目前,第一阶段的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收效良好。
  4、加强与上级法院、市检察院、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和交流,为“三审合一”司法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强化改革实效:一是通过汇报、书面报告等方式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在10月下旬邀请专利协会部分成员单位代表旁听专利案件庭审,并在庭审后召开座谈会,就专利权司法保护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与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10月上旬,主管院领导黄国新副院长率队走访了市检察院,就 “三审合一”改革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的相关事宜交换了意见;10月下旬,庭领导率各位审判长走访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就该处的执法状况和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交换了意见。
  5、积极参与高交会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活动,为社会公众和参会企业提供实时实地的司法服务:11月16日至21日第十二届深圳高交会期间,按照院里的统一部署,我们派出法官与各区院知识产权法官共同组成巡回法庭,履行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进行诉讼指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等职责,并准备了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诉讼指引资料供公众取阅,将 “三审合一”的改革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6、以第一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为切入点,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全庭法官和助理通过庭审观摩等活动获益良多。11月11日,我们公开审理本庭受理的首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一位副庭长和两位审判长组成合议庭,组织全庭法官和助理旁听庭审,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高度关注该案并派人旁听庭审。作为该案的被害单位,韩国三星公司也派人旁听了庭审。作为改革以来的中院的首宗刑事案件,该案的审理具有开创性意义。
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工作,“三审合一”改革在机构设置、审判力量配备、受案范围、案号编制、司法统计等方面均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轨迹稳步推进,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逐渐得到统一,民事和刑事案件逐步对接,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四)以“学习型部门”创建活动和“双百”竞赛活动
  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知识产权审判的基础。
  2010年,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知识产权庭积极推进“学习型部门”和“双百优秀示范处室”的创建,努力通过创建活动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知识结构全面、审判作风过硬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由此,队伍建设打开了新局面,队伍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在“学习型部门”的创建工作中,知识产权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队伍建设的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领导率先垂范,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由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学习型部门”创建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多种激励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力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创建过程中,庭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亲自挂帅并带头撰写各项重点调研课题,促使“学习型部门”的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斐然。
  二是精心布局、拓宽思路,积极争取学习机会,构筑丰富学习平台。知识产权庭一方面多渠道争取了一些外部培训交流机会,如派出年轻法官参加省法院与国家专利复审委的合作交流项目,增强法官对专利案件的把握能力,另一方面建立内部学习机制,2010年组织力量编纂了《知识产权办案实用手册》以及《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外国知识产权法典》等工具书,转印发了《北京知识产权审判》等学习资料,供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参考。 11月,举办了两级法院知识产权专项业务培训,邀请刑庭资深法官以及本庭赴专利复审委员交流的同志为两级法院授课。
  三是典型引路、循序渐进,营造良好学习风气,促进整体学习调研上水平。知识产权庭有重点地对一些学历层次高、专业基础扎实、工作作风过硬的法官进行培养,通过提供培训机会、搭建展现平台、交付重点任务等方式,实现专家型人才的发现与培养,同时要求这些同志进行传帮带,力求全庭法官和助理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2010年,知识产权庭成功中标省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全庭法官和助理共有46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发表在各级刊物上,1名法官出版了个人专著,走在所研究领域的最前沿,2名法官入选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库专家,1名法官被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聘为课题研究人员,1名法官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是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创建活动紧扣审判实践,有效促进工作开展。在“学习型部门”创建活动中,知识产权庭特别注重创建工作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的紧密结合,学习调研工作始终以审判热点和前沿问题为切入点,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10年,知识产权庭以“学习型部门”和“双百优秀示范处室”的创建活动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了审判作风,增强了司法能力,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进一步打响,队伍影响力进一步提升。9月,借“三审合一”改革契机,我院首次向社会发布了《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6-2010年)》白皮书,客观反映了五年来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明了深圳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态度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11月,在市委组织的以“想干、敢干、快干”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大提升活动中,知识产权庭被推荐为 “百优处室”及“百优处室带头人”竞赛活动的参赛示范处室。12月底,市机关作风大提升活动办公室巡查小组对我庭的创建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认为知识产权庭开展机关作风大提升活动扎实有效,体现出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构应有的精神风貌和实干精神,当场授予“优秀示范处室”及“党建工作示范点”称号,授予庭领导“科学发展带头人”称号。
 
  三、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需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网络著作权案件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与普及,网络已经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由此也引发许多法律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最为突出的就是网络著作权问题。2010年,我院受理的二审案件中79.30%为著作权案件,其中60%以上的著作权案件为网络著作权案件,主要集中在局域网传播影视作品、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影视作品、提供搜索引擎服务、提供深度链接服务等侵权纠纷方面。我们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研工作,也积累了一定的司法经验,但由于网络技术发展迅猛,新的网络功能和网络经营模式不断出现,司法审判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我们仍需就网络著作权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引起重视,如“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标准、“交互式传播”模式的根本特征、网络定时播放的定性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认识不统一的情况,各基层法院在网络著作权的审理中也经常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厘清。此外,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赔偿标准也是一个难点,如把握不当,则可能导致个案裁判有失妥当或是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二)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专业技术问题
  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中,技术类案件所占比例较大。2008年,我院新收专利案件占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77.09%,2009年,这一比例上升至83.58%,2010年则达到94.72%,此外,技术合同案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商业秘密案件等均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当前,对于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解决途径,一是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二是启动专家咨询制度委托专家咨询委员就相关问题出具咨询意见,三是当事人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证人证言。三种路径在不同情况下发挥各自作用,但在一些当事人争议较大、专业技术问题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技术鉴定是通常采用的途径。从当前的审判实践看,我们认为在技术鉴定中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鉴定机构资质参差不齐,给鉴定结论的采信带来很大困难;二是广东省内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较少,导致不少案件的鉴定要委托北京、上海的鉴定机构进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三是当事人就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对鉴定结论的认可等问题往往难以达成一致,鉴定程序难以顺利进行;四是鉴定程序较为复杂,持续时间往往较长,造成案件审理周期拉长,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升。
  (三)“三审合一”模式下三大诉讼案件审理的衔接问题
  2010年9月16日,全市两级法院正式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三审合一”改革,目前,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逐渐得到统一,民事和刑事案件逐步对接,改革效果初步显现。在几个月的改革实践中,我们认为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民事法官、刑事法官、行政法官在审判理念、审判思维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知识产权庭法官要同时审理三大类的知识产权案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三大诉讼程序的把握能力;二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衔接问题;三是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力量培养问题。
 
  四、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关于网络著作权案件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著作权案件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破解审判难题、提高审理水平:一是组织专题调研,就审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审判经验。目前,我们正在努力完成的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审理网络侵权纠纷的调研》就是以网络著作权为切入点,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适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调研总结,以应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发展。二是及时学习和吸收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在这方面的积极成果。网络著作权案件问题已经引起了全国法院的普遍重视,最高法院和广东高级法院多次就此类问题进行了专门调研,北京高院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性意见。我们要加强与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的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三是加快规范性指导性意见的制定过程,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
  (二)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专业技术问题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技术问题复杂、鉴定时间较长等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出台相关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技术鉴定、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证人等制度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以及相互衔接等问题。二是加快省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的建设和鉴定人员的培养,同时加强对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三是严格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节奏,适当采用司法制裁措施对当事人恶意利用技术鉴定拖延时间等行为进行惩罚,防止人为拖长审理周期。
  (三)关于“三审合一”模式下三大诉讼案件审理的衔接问题
  全市两级法院正式启动“三审合一”改革以来,我们始终非常注重三大诉讼案件审理的衔接问题,在审判力量的培养上,考虑到知识产权庭以民事法官为主,我们采取的是“三步走”的方案:第一步是由刑事/行政法官主审刑事/行政案件,民事法官参与合议庭;第二步是由民事法官主审刑事/行政案件,刑事/行政法官参与合议庭;第三步是在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提高后,不分刑事、民事、行政法官,进行统一的分案与案件审理。当前,我们已经进行到第二步,民事法官已经在审理刑事案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巩固现有成果、强化改革实效、扩大改革影响、实现改革目标:一是进一步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尤其是加强与省法院刑事、行政审判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法官对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能力。二是全面开展“三审合一”改革阶段总结,深入分析改革现状、成绩和薄弱环节、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努力的具体方向。三是一边总结一边探索,进一步研究能够使改革成效最大化的可行进路与措施。四是开阔思路、能动司法,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使改革工作进一步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