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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5 — 2014.4)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7 10:26:04

 

 

20135月至20144月,深圳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奋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区品牌,实现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新发展,为促进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发表《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52014.4)》白皮书,旨在客观反映这一阶段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客观状况,表明深圳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态度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深圳法院十分愿意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一道,共同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20135月至20144月,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9509件,审结8305件。在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应对审判任务日趋繁重、审判压力日趋加大的局势,秉承司法为民的职业操守和专业化精神,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发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界定知识产权归属、调节知识产权交易关系和制止各类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维护了生机勃勃的创新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创新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在此期间,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显著,bet365主页知识产权审判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全市法院多个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和个人获多项荣誉及奖项。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0135月至20144月,深圳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019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971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48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445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282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63件。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行态势。近年来,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量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从单年度来看,2011-2013年,深圳法院新收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6357件、8862件、7402件。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基本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同时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包括垄断纠纷、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游戏软件作品著作权纠纷、“三网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类型著作权侵权纠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在审判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深圳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推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良性发展。20135月至20144月,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92.84%,调解率达到60%。基层法院上诉案件发改率为5.43%,深圳中院一审上诉案件发改率为1.6%

(二)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肃惩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深圳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正确把握宽严适度原则,合理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依法严肃惩处各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20135月至20144月,深圳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55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20件,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5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8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48件,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0件。依法对536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5627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87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421人,侵犯著作权罪129131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325人,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514人。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履行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

深圳法院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和导向功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用的发挥。20135月至20144月,深圳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结5件。在陈某某不服行政答复一案中,    福田法院依法裁判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有力促进了“双轨制”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协调有序发展。

(四)成功审理众多重大典型案件,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20134月至20145月,深圳法院成功审理了一大批重大、典型、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有效发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交互数字技术公司、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交互数字公司垄断纠纷案的审理中,深圳法院直面国际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最为尖端和前沿的问题,明确了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制的法律适用标准,是我国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的重大事件。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交互数字技术公司、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IPR许可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一案中,深圳法院依照我国法律并参照适用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判决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就相关专利及专利申请给予原告许可,并合理界定许可费率。作为全世界范围内首宗就标准必要专利适用FRAND原则予以判定的案件,深圳法院的裁判理念符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和精神,迈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化新的步伐。国外多家司法机构高度认同此案裁判的前瞻性和公正性,高度认可裁判的观点和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将之誉为“标杆性案件”,《人民法院报》将之推为“2013年度十大热点案件”,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授予华为2013年年度案例奖(Case of Year)。在张某某侵犯 “IPHONE手机产品设计图纸”商业秘密罪案、王某某非法制造““iPhone”、“SMSUNG”、“NOKIA””注册商标标识罪案、骆某某假冒“劳力士( ROLEX )、欧米茄 ( OMEGA )、江诗丹顿(VacheronConstantin )等 ”注册商标罪案等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深圳法院严格适用法律,通过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致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

当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入更为关键的时期,深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换代势在必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对自主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发展、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根本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和经济自主协调发展密切相关。深圳法院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形势,着力破解审判难题,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平等保护境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致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区品牌,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适应我国所处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更加符合我国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新要求。

(一)司法水平得到高度认可,在知识产权纠纷竞合管辖中凸显普遍优势。

长期以来,深圳法院知识产权队伍专业精干、作风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律精神,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保持谨慎克制而又大胆求证的思路,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广泛的社会好评,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优势平台。

在存在争议连接点众多、管辖权竞合的情况下,不少当事人倾向选择深圳法院作为争议解决平台。近期,多家境外知名企业在存在境内、境外管辖连接点或存在多个境内管辖连接点的情况下,先后选择在深圳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2003年以来,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涉外案件数从17宗增长到2013年的291宗,十年内翻了四番。其中,原告为外国公司的案件从11宗增长到188宗,收案数量稳步增长。以2013年为例,深圳法院共计受理境外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案件为188宗,其中存在深圳以外的管辖连接点的案件有75宗。意味着,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多个城市的法院同时存在管辖连接点的情况下,当事人最终选择了深圳法院。深圳法院受理的境外企业知识产权诉讼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原被告住所地均在境外,原告选择深圳法院提起诉讼。20131021,天工方案公司在深圳中院提起诉,指控芯凯科技公司、首科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深圳销售的LED驱动芯片产品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其中,天工方案公司与芯凯科技公司总部均在美国,首科电子有限公司总部在香港。二是多个被告住所地分别在深圳和境外,原告选择深圳法院提起诉讼。2013128,美国GPNE公司在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指控手机制造商苹果、诺基亚、手机代工商富士康、手机销售商中国联通侵犯其“寻呼方法及装置”发明的专利权,索赔金额高达2.46亿元。三是多个被告住所地分别在深圳和境内其他城市,原告选择深圳法院提起诉讼。20131017,丹麦国立血清研究所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指控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用于免疫治疗和诊断结核病的化合物和方法”发明的专利权。境外企业在存在多个境内管辖连接点的情况下,选择深圳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表明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保护力度、司法透明度、司法统一性得到当事人认可,已经成为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优势平台。

(二)切实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形势,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

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深圳法院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形势分析,通过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长联席会议、深圳中院审判长对口业务指导机制、典型案件上报制度等方式构建了全市法院审判动态长效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地掌握辖区内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数据和信息,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着力破解审判难题,提高审判水平。2013年,深圳中院开展《关于创新证据规则破解赔偿难问题的调研》,在大量司法实践案例的基础上,就当前审判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证据制度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以证据规则的创新来探索破解知识产权赔偿难题的新路径和新方法。福田法院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典型、疑难案例出发,对审理涉及三网融合技术案件时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三网融合背景下著作权司法审判问题的调研》,为在审判工作中准确定性和规范三网融合背景下相关行为的性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为相关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经验。宝安法院对该院2008年以来审结的网吧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形成了《宝安区网吧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分析》的调研报告,从司法、行政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

加强类型化标准化裁判研究,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既是保证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审判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尤其需要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市场统一开放。深圳法院认真总结司法审判经验,深刻把握法律精髓,凝聚法官集体智慧,通过多种举措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以及廉洁司法能力的提高。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从辖区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辖区内知识产权关联案件的协调和指导力度,维护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深圳中院制订出台了一批审判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意见,为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罗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努力把握案件类型特点,抽象出同类型案件在审判流程控制、证据规则把握、裁判文书撰写等方面的共同性,针对被告为网吧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结合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基本框架,制作了要素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判决书。

建立外部信息交流平台,合力破解审判难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不仅涉及个案处理,更关乎经济转型、行业发展及市场秩序大局。为达到知识产权审判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目标,知识产权审判不仅要破解法律适用上的难题,还要破解技术难题、利益平衡难题,以实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深圳法院立足特区,积极争取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学界等多方面支持,充分吸收最新、最贴近现实社会的信息,为审判形势的研究和审判难题的破解建立良好的平台。宝安法院制定了《关于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制度的暂行办法》,并聘请吴汉东、刘春田、李明德等二十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知识产权案件咨询专家,建立了宝安法院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库,为知识产权审判技术难题寻求卓有成效的突破口。龙岗法院“人民法院TSATime Stamp Authority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固化系统”在破解电子证据难题方面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罗湖法院召开罗湖区公、检、法、市监局四家的联席会议,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两级法院法官积极参加各类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高端论坛,通过汲取业界的最新资讯和成果,把握审判形势,开拓审判视野,创新审判思路。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着力建设专家型法官队伍。

深圳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知识结构全面、审判作风过硬的专家型审判队伍。通过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保障和人才基础。在实际工作中,他们深刻把握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站在知识产权司法的最前沿,有效地提升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使深圳这个中外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的高地,同时也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地。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1994219,是中国首批成立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经过20年的发展历程,这支审判队伍一步一步成长为特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力量,活跃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线上。近年来,该庭狠抓队伍建设,以党建促队建,持续推进“学习型部门”的创建,发挥最高法院确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优势。近三年,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和助理累计在包括国家核心期刊在内的各级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200余篇,2名法官出版个人专著3部,多名法官和助理活跃在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的前沿,得到了业界对深圳知识产权法官能力和学识的普遍认可。

 

三、“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深圳模式”改革成效日益凸显

随着科技发展、知识经济兴起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愈发重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更加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与此相应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成为知识产权界的热点话题。如何应对瞬息万变的技术创新和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是改革之关键所在。深圳法院在遵循知识产权审判特有规律的基础上,严格依照三大诉讼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实现综合效能质的融合,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深圳模式”,改革成效得到上级法院和业界的充分认可。

(一)“深圳模式”创全国典型,“三合一”改革纵深发展。

20109月,深圳中院和下辖的六个基层法院同时启动实施“三合一”改革,适用同一套改革方案,形成协调有序、上下联动的审判机制改革。同时,深圳中院和六个基层法院的改革工作一步到位,审判人员以及三类知识产权案件均集中于知识产权审判庭,既不需要采取临时抽调刑事法官或行政法官临时组成合议庭的方式,也不涉及各个审判部门之间的个案协调,各法院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三年多来,为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应有成效,并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探索有益经验,深圳中院在省法院的大力支持、悉心指导,各基层法院的积极配合下,以专业审理为手段、以确保权利人获得公正、高效、立体司法保护为目标,从人员配置、素质提高入手,理顺内外关系,市区两级法院共同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得以落实,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富有特区特色的“深圳模式”,该模式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推行“三合一”改革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20135月至20144月,深圳法院继续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着力深化和发展“深圳模式”,全方位迈进改革步伐,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成绩。在此期间,“深圳模式”的改革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据以支撑“三合一”的三项制度设计——司法管辖设置、审判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配置在“深圳模式”中都得到了全面彻底的践行。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三合一”改革的“深圳模式”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改革的势头越来越好,改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最高法院在其发布的《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中肯定了此项改革,《人民司法》、《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相继作了深度报道。

(二)“三步走”策略顺利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程度全面提升。

具有一批复合型专业知识产权审判人才是“三合一”改革达到预期目标的必备条件,为加快人才培养,深圳中院精心制定“三步走”策略,即对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第一步由刑事法官主审刑事案件、行政法官主审行政案件,民事法官参加到合议庭当中;第二步由民事法官主审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法官和行政法官参加到合议庭当中;第三步,打乱刑事法官、行政法官与民事法官的区分,所有法官均可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三步走”的策略确保审判人员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实现不同专业优势互补。与此同时,深圳中院还制定了审判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法官办案程序及法官助理跟案细节,庭领导率先垂范,亲自参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合议讨论,严格把关,强化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管理。目前,在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层面,“三步走”已经步入第三步,即打乱刑事法官、行政法官与民事法官的区分,所有法官均可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藉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逐步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权利认定标准和尺度,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切入口专业化;二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专业化;三是统一文书制作标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说理专业化。

(三)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效能提升,改革综合效应日趋增强。

深圳法院通过“三合一”改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协调机制,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三合一”改革以来,深圳法院通过全面整合内部审判资源及外部协同力量,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如何更好地运用和实现,着力研究和践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施如何实现从法的规范系统到法的实施系统再到法律实施的结果系统,全方位把握刑事、民事和行政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司法适用,形成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法律体系实施系统和机制,有效发挥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的作用,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功能。如龙岗法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下发的粤高法(201381号《关于在全省三级法院开展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新增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罪名纳入知识产权庭审理范围。20135月至20144,龙岗法院知识产权庭已受理了145宗生产、销售假药案件,4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宗非法经营案件,充分发挥了“深圳模式”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相互促进的优越性,在审理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时贯彻“从确权、认定侵权到确认犯罪”的递进式审理逻辑,实现了良好的刑民对接,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效能。

 

四、能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一)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局。

深圳法院深入落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构想和目标,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紧密结合,立足特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入了解并不断满足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着力推动自主创新。深圳法院结合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局的各项要求,以“法官进企业”、“法官进社区”等主题活动为平台,深入企业、社区“接地气”,实地了解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积极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深圳中院与深圳市打假保优联合会、深圳市版权协会、深圳市商标协会、深圳市专利协会等行业协会建立了良好的联系机制,认真听取企业和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南山法院结合自身丰富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制定并推行了一整套能动司法、提升城区创新力计划。根据计划要求,采取了多项举措,包括与相关企业座谈、定期进行专项调研、举办专业研讨会、开展法律讲座、送法到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南山区高新企业知识产权司法联络员”队伍、成立“提升城区创新力法律服务讲师团”。福田法院派出多名审判长和法官参加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举办的“知识产权——从获取到运营、保护的经验分享”论坛,就科技企业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一方面起着依照法律程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功能,另一方面还承载着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强化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使命。为此,深圳法院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展示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着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深圳中院通过专版文章、庭审直播、法院微博、裁判文书上网、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在实现公开审判的同时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圳法院在《深圳商报》推出“深圳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包括了深圳法院知识产权 “三合一”改革后出现的首例行政案件和深圳市首例反垄断案件、首例三网融合背景下的著作权案件、首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帮助侵害专利权案件、首例在先著作权与在后商标权权利冲突案件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案件。发布的案例展示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发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龙岗法院联合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开展了以“打击侵权盗版,保护公众权益”为主题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活动。除了通过图板展示、标语、横幅等较为醒目的宣传方式外,还制作了简单实用的《龙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向群众发放。宝安法院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宝安区企业援助中心、宝安区公安分局、宝安区文化旅游局,举行了“知识产权引领城市未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中,就知识产权问题,与市民朋友展开讨论、交流,向市民派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南》宣传手册。

(二)积极应对,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活动。

持续推进“双打”专项行动,维护健康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深圳法院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双打”的工作方案,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20135月至20144月,深圳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结了8305件知识产权案件,其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8件。通过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如在被告人林某等大量生产、销售假冒惠普发展公司注册商标各种型号墨盒,被告人李某等加工、销售假冒“DELL”和“∧SUS”笔记本电脑,被告人余某某加工、销售假冒苹果手机iphone4s手机,被告人张某某等生产销售假冒茅台酒等案件中,深圳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充分体现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决心和勇气。与此同时,深圳法院充分利用“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优势,以“深圳模式”的优越性,刑事保护和民事保护相互促进,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构建了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保护模式。

积极服务保护创新需求,为高交会提供实时实地的司法服务。每年在深圳召开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是推动高新产业快速发展的有效平台,与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紧密相连,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深圳法院大胆创新、勇于尝试,在2013年第十五届高交会举办期间组成知识产权巡回法庭进驻会场,履行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进行诉讼指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等职责,并准备了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诉讼指引资料供公众取阅,为社会公众和参会企业提供实时实地的司法服务。

(三)延伸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深圳法院按照广东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深圳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实际,加大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深圳中院积极向深圳市委、市政府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出司法建议其中《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司法建议》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批示。南山、龙岗、罗湖、福田和宝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也针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多发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向相关政府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事实证明,这些建立在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审判实践基础上的司法建议十分具有针对性,在不同层面上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推动社会经济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作用,有利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及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结束语

 

20135月至20144月,是深圳法院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圳法院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时期。今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深圳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致力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和促进自主创新,以公正的审理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为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为特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