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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5 — 2015.4)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3 17:56:51

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4.5 — 2015.4)

 

前  言

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技创新与商业模式深度融合,更富活力的创新环境正在形成,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根本利益和国际竞争核心领域。改革创新成为当今中国的主旋律,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国家重大战略,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在深圳努力创造“四个全面”新业绩、努力使经济特区建设不断增创新优势、迈上新台阶的时候,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也更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适应深圳知识产权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奋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区品牌,实现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新发展,为促进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11350件,审结9518件。在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应对审判任务日趋繁重、审判压力日趋加大的局势,秉承司法为民的职业操守和专业化精神,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发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界定知识产权归属、调节知识产权交易关系和制止各类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维护了生机勃勃的创新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创新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2014年12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后,深圳两级法院继续管辖辖区内原有类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继续发挥着司法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17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455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62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674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528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46件。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行态势。近年来,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量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2012-2014年,深圳两级法院新收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8862件、7402件、9546件。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基本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同时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包括垄断纠纷、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三网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类型著作权侵权纠纷等。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在审判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深圳两级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推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良性发展。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83.86%,调解率达到51.25%。基层法院上诉案件发改率为2.14%,深圳中院一审上诉案件发改率为0.27%。

(二)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深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正确把握宽严适度原则,合理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依法惩处各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76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82件,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4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40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754件,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6件。依法对1166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286件47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71件121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3件48人,侵犯著作权罪81件9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5件8人,生产、销售假药罪354件404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件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8件9人,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1件1人。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履行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

深圳两级法院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和导向功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用的发挥。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7件,审结4件。

(四)成功审理众多重大典型案件,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成功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全面提高司法保护水平,打造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区品牌。部分案件涉及苹果、路易威登、索尼、三星、华为、中兴、腾讯、百度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品牌。总体而言,案件审理难度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深圳两级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原则和相关国际条约,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保持谨慎克制而又大胆求证的思路,在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大量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在深圳两级法院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树立了深圳特区法院切实履行TRIPS协议,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在乐视网公司诉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等涉IPTV三网融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审理中,深圳两级法院清晰地界定了新技术传播与著作权侵权的边界,平衡了著作权人、新技术传媒业与社会公共利益,不仅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且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确立了游戏规则。在上海浦东新区禾邻社区艺术促进社诉万科公益基金会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的审理中,深圳两级法院认定获取公益活动机会的减少即可认定系公益组织的损失,并据此作出赔偿判决,厘清了在公益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使用,有利于我国公益组织的发展。在汪某“网络空间”下侵犯商业秘密罪,许某某、杨某某等销售假冒“S∧MSUNG”、“NOKIA”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潘某某、陈某某非法制造“景田”、“益力”、“怡宝”等注册商标标识罪案等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深圳两级法院严格适用法律,通过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深圳市卡来兴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深圳两级法院依法裁判驳回原告卡来兴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有力促进了“双轨制”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协调有序发展。

二、适应知识产权审判新形势新要求,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

当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入更为关键的时期,深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换代势在必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对自主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发展、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根本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和经济自主协调发展密切相关。深圳两级法院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形势,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着力破解当前面临的审判难题,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适应我国所处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更加符合我国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新要求。

(一)建立审判动态长效沟通机制,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

深圳两级法院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形势分析,通过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长联席会议、深圳中院审判长对口业务指导机制、典型案件上报制度等方式构建了全市法院审判动态长效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地掌握辖区内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数据和信息,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着力破解审判难题,提高审判水平。2014年,深圳中院开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的调研》,在深圳两级法院“三合一”审判中大量司法实践案例的基础上,融合刑事、民事辩证统一的审判思维,运用概念分析法、法律解释法等以厘清现行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有争议的疑难问题,并参酌外国先进的刑事立法,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三大类型犯罪,即侵犯商标权犯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福田法院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出发,分析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类型,并着重对知识产权执法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关于受案范围、审理规则、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相交叉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形成了调研报告《知识产权执法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研究》,分析了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加强类型化标准化裁判研究,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既是保证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审判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尤其需要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市场统一开放。深圳两级法院认真总结司法审判经验,深刻把握法律精髓,凝聚法官集体智慧,通过多种举措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以及廉洁司法能力的提高。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从辖区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辖区内知识产权关联案件的协调和指导力度,维护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深圳中院制订出台了一批审判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意见,为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罗湖法院在总结近年来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成果上,全面分析现有法律规定,完成调研课题《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网络销售金额的认定》,基本统一了对网路销售金额的认定,统一了该类型案件的审理标准。

(三)建立外部信息交流平台,合力破解审判难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不仅涉及个案处理,更关乎经济转型、行业发展及市场秩序大局。为达到知识产权审判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目标,知识产权审判不仅要破解法律适用上的难题,还要破解技术难题、利益平衡难题,以实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深圳两级法院立足特区,积极争取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学界等多方面支持,充分吸收最新、最贴近现实社会的信息,为审判形势的研究和审判难题的破解建立良好的平台。龙岗法院邀请龙岗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价格鉴定部门中负责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价格鉴定的对口部门召开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协调会议,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出示、商标使用、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许多问题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罗湖法院通过积极争取支付宝公司支持与配合,创新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名下的支付宝账号,增加了案件审理中可冻结财产的类型,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推进和深化多项改革举措 

随着科技发展、知识经济兴起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愈发重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更加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与此相应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成为知识产权界的热点话题。如何应对瞬息万变的技术创新和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是改革之关键所在。深圳两级法院稳步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设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深化和发展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的“深圳模式”。

为应对瞬息万变的技术创新和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深圳两级法院在遵循知识产权审判特有规律的基础上,严格依照三大诉讼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于2010年9月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已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深圳模式”,改革成效得到上级法院和业界的充分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副院长在201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其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后,深圳两级法院将继续找准知识产权审判为大局服务这一着力点,紧扣改革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长效机制这一主线,不断深化“三合一”改革,建立三大审判协调机制,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采取了包括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定期召开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碰头会、加强与上级法院、市检察院、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和交流等具体而扎实的工作继续推进和完善 “三合一”改革,着力深化和发展“深圳模式”,全方位迈进改革步伐,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成绩。在此期间,“深圳模式”的改革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据以支撑“三合一”的三项制度设计——司法管辖设置、审判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配置在“深圳模式”中都得到了全面彻底的践行。“深圳模式”的优势首先在于无须改变相关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仅仅由法院内部统一调整职能分工,不牵涉法院外部的调整,改革阻力最小化;其次在于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案件能够在一个专业化的审判机构中获得统一、集中的审理,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再加上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分布均衡、类型丰富,“深圳模式”逐步得到巩固和发展,已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

(二)设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

南山法院将互联网的先进成果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实现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便捷、低成本调解。借助“E司法”,开通知识产权纠纷的便捷、低成本解决之道。审理中心率先实现对案件的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调解。一是网上立案。当事人、代理人可登录“深圳南山法院网上预约立案系统”,或向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庭电子邮箱发送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立案。审核法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回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庭将相关材料导入内网正式立案,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编号。该系统自2014年10月试行以来,已经成功立案500余宗。二是网上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E送达”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书,实现了“一键送达”和“光速送达”。据估算,E送达方式使平均诉讼周期较之前缩短了约40%,节约大量诉讼资源。三是网上调解。与腾讯公司合作,对原有的远程视频系统进行技术升级,实行网上远程条件。2014年已成功化解纠纷1000余宗,节省了当事人是时间与经济成本。

四、能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一)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局。

深圳两级法院深入落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构想和目标,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紧密结合,立足特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入了解并不断满足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着力推动自主创新。深圳两级法院结合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局的各项要求,以“法官进企业”、“法官进社区”等主题活动为平台,深入企业、社区“接地气”,实地了解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积极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深圳中院协助最高法院在深召开三网融合著作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各地法院代表以及行政机关、高校和企业界代表,围绕 “三网融合”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问题展开讨论。其中,对于广播组织权权利边界、广播电视网提供的“回看”服务性质的界定、网络环境下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等涉“三网融合”知识产权前沿法律问题的讨论极为热烈。福田法院、龙岗法院、宝安法院定期走访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与企业代表座谈,一方面针对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心解答,另一方面通过参观高新技术企业,听取企业技术专家对其高新技术的介绍与讲解,法官们对新技术的知识也不断更新。罗湖法院派员参加了在武汉举行的第11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并就知识产权与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的议题与高校、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了解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方向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

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一方面起着依照法律程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功能,另一方面还承载着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强化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使命。为此,深圳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展示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着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深圳中院通过庭审直播、法院微博、裁判文书上网、召开新闻发布会、配合最高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行”之“深圳行”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在实现公开审判的同时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圳两级法院在《深圳商报》刊登了“深圳两级法院2013年十宗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十宗典型案例聚焦于“新类型”、诚信竞争以及具有指导性意义的三种类型案件,展示了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发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南山法院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举办主题为“发展知识产权,支撑创新转型”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现场派发了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并对《新商标法》进行解析及宣传,现场解答企业和市民疑问,提供商标、版权注册免费咨询。宝安法院积极参加宝安区以“发展知识产权,支撑创新转型”为主题的第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宣传活动,并现场派发《以案说法—知识产权篇》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南》等宣传资料。

(二)持续推进“双打”专项行动,维护健康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

深圳两级法院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双打”的工作方案,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结了9518件知识产权案件,其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40件。通过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如在被告人林某等大量生产、销售假冒“景田”、“怡宝”、“益力”注册商标的瓶盖,被告人熊某等加工、销售假冒三星手机,被告人田某等加工、销售假冒中兴路由器、上网卡,被告人罗某等加工、销售假冒“FRESHLOOK COLORBLENDS”隐形眼镜等案件中,深圳两级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充分体现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决心和勇气。与此同时,深圳两级法院充分利用“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优势,以“深圳模式”的优越性,刑事保护和民事保护相互促进,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构建了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保护模式。

(三)延伸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深圳两级法院按照广东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深圳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实际,加大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深圳中院积极向深圳市公证处、版权协会、专利协会、娱乐行业协会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 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运用的司法建议》被评为2013年度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南山、龙岗、罗湖、福田和宝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也针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多发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向相关政府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事实证明,这些建立在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审判实践基础上的司法建议十分具有针对性,在不同层面上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推动社会经济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作用,有利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及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结束语

面对经济转轨和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国际国内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深圳两级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致力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和促进自主创新,以公正高效的审理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为深圳加快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为特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