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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措施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9 10:00:08

深圳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措施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深圳市委办公厅和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深圳市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五大方面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普遍适用于在法院、检察院承担办案职责的全体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

一是保障依法公正独立行驶职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法官、检察官提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不得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记录情况同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党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以个人名义干预、过问案件。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报道司法人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司法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监督,要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公正严谨、有理有据。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辞、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处分。

二是保障办公办案场所安全。法院、检察院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应当与法官、检察官的办公区域相对隔离,并配备一键警报装置。法院、检察院应当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具有录音功能的设备,并提供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的会见、接待场所。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庭审秩序,对于实施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给予相应处罚。公安机关应该根据安保工作需要,在法院、检察院设置警务室,派驻专门警力,构建司法警察与公安民警“两警协同”工作模式,建立预警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三是保障职业尊荣和人身权利。法官、检察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者被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损,法院、检察院应向媒体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控告,当事法官、检察官有知情权,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当事法官、检察官的陈述、申辩和举证如实记录。对于泄露、传播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法院、检察院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对以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损毁财物及其他方式妨害法官、检察官的,公安机关应当快速处置、有效制止、从严惩处。依法保障法官、检察官的休息权和休假权。

四是保障科学考核。对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和工作绩效考核,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符合司法规律。考评结果必须由法官、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作出,并应当公示。考评委员会有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相关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法官、检察官代表组成。建立系统完备的法官、检察官工作饱和度测算机制,动态调整案件分配和人员配置。考评结果作为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岗位调整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规定了15种情形下追究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如: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等。规定了16种情形下检察人员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如:毁灭、伪造、变造或隐匿证据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等。

五是组织保障。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均成立法官、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法官、检察官权益保障工作。权益保障委员会有12项职能,如:受理法官、检察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股,组织对本人或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检察官提供援助、给予救济,帮助法官、检察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权利者的责任,组织启动对控告、举报和侮辱诽谤等内容的内部调查程序,指导法官、检察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心理疏导工作等。此外,建立深圳市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负责统筹全市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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