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8年06月21日 版次:A03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肖波 黄超荣)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获悉,该院近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部署,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作为重点工作,纳入《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障深圳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对照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和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从10个方面提出了36项举措。同时,深圳中院还同步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保障深圳营造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内容总体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原则、弘扬两个精神、完善七个机制、营造十个环境”。其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提出“三个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依法平等保护大中小股东。《意见》还提出完善破产案件立案审判机制、深入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积极拯救危困企业、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等5项措施,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深圳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最前列。
据了解,为确保《意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深圳特色、充分反映社会需求,《意见》的起草工作历时3个月,10易其稿,3次征求意见。期间,深圳中院院长万国营还专程走访市工商联,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市工商联和企业家代表以及工商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