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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2 09:38:49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80621    版次:A02

平等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各项措施的实施,深圳的营商环境必将更加公平、有序且富有活力。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历时3个月,10易其稿,3次征求意见,日前,深圳中院出台了《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圳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去年7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际上就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也因此,有专家曾言: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就是营商环境“法治化”。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和举措。20178月,最高法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各地方法院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针。

深圳是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是改革开放的重要起源地,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良好的营商环境息息相关。新时代,深圳市要努力走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最前列,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市委、市政府把营商环境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去年8月召开的市委六届七次全会上,“营商环境优化行动”作为“十大行动”之首,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年1月召开的市委六届九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定不移营造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打造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市场最具活力、综合成本最佳的营商环境。今年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提出20条改革措施。这些部署、意见、措施,反映着各方意愿,凝结着各方智慧,也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法治诉求。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意见》几经打磨,审慎出台,从10个方面提出36项举措,既是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最高法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意见的贯彻落实,也充分体现了深圳特色、反映了社会需求。《意见》提出“三个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依法平等保护大中小股东,对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进行平等保护,是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题中应有之义。法平如水,以此为《意见》的主要原则,赋予市场主体以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权利,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也彰显了深圳开放、包容的胸怀与格局。

平等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各项措施的实施,深圳的营商环境必将更加公平、有序且富有活力。《意见》的出台对深圳中院本身的工作也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对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治理能力、改善治理方法也是一个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