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四项举措推动立案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近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工作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要求,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改革背景下立案工作的职能定位,适应改革要求,深化改革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推动立案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立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依托信息化技术,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一站式、门诊式纠纷解决平台,强化派出法庭立案职能,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就近的司法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时生成,有效化解立案庭与业务庭、一审立案与二审立案间的衔接问题,妥善解决当事人投诉较多的一审案件上诉到二审法院受理之间的空档问题,进一步规范一审上诉立案流程,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官员额制背景下立案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已经全面推进,要充分认识到司法改革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机遇,完善立案法官和辅助人员的配备,制定科学的立案工作测算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立案工作考核机制,有效适应员额制改革需要,保障立案工作人员的考核利益,切实提升立案工作质效。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进一步抓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仲裁、公证、行政裁决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努力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动新平台。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立案工作改革创新精神。充分认识到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大胆改革,把改革作为化解案多人少、提升立案工作质效的重要手段,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来有效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发扬特区法院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和优秀品质,探索、总结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深圳经验。